法制網海口12月12日電記者邢東偉 通訊員沈玉華 崔善紅 海口一商行在未取得《藥品經營許可證》的情況下竟然銷售未經批准進口藥品。今日,海口市龍華區法院一審以銷售假藥罪被判處崔某某有期徒刑一年,緩刑一年六個月。
  2013年6月,海口萬華華誠萬家商行在沒有許可情況下,開始經營銷售藥品。2014年4月,海口對該貿易商行進行檢查,發現有保嬰丹等16種共59件標為國外或者香港等國家地區企業生產藥品等總貨值為1558元。該商行無法提供所銷售藥品的供貨方資質證明、進口藥品註冊證等材料。按規定,涉案藥品為未經批准進口藥品,按假藥論處。  (原標題:海口一商行老闆未經批准銷售進口藥品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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