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上海12月27日電 (陳靜 鄭妍)一個失而復得的雙肩背包內被查出3包淡黃色可疑塊狀物,當持包人確認包內物品並予以簽收時即房屋出租被警方抓獲。原來這些可以塊狀物是毒品。
  12月27日,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西裝依法作出一審判決,以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吉皮五加有期徒刑15年,剝奪政治權利2年,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萬元。
  現年37歲的吉皮五加是四川越西縣彞整合負債族農民。2013年1月29日20時20分許,吉皮五加攜帶一個藏有毒品的黑色雙肩背包,持票從成都站乘上K424次旅客列車前往浙江上虞市。
  次日6時許,列車到達酉陽站,車站值班員發現有旅客行李落在景觀設計車廂。車站值班員將行李拿下車。
  當列車從酉陽站開出後,吉皮五加發現背包被誤拿後隨即聯繫列車長,列車長確認後,即安排後一班K424次列G2000車將該背包帶至上虞站。
  1月31日凌晨,後一班K424次列車車長接到酉陽站移送的吉皮五加的黑色雙肩背包後,會同列車乘警對該包物品進行核對、清點,乘警當場從包內查獲用透明塑料袋包裝呈雞蛋型的3包塊狀物。經檢測該物品疑似毒品海洛因。上海鐵路公安局杭州鐵路公安處隨即組織布控。
  2月1日7時許,吉皮五加前往上虞站領取黑色雙肩背包,在客運值班室,民警當著吉皮五加的面出示該黑色雙肩背包並清點包內物品,吉皮五加確認該包及包內物品均為其所有,並稱,其中3包淡黃色塊狀物為其治療胃病的藥。
  經檢驗,查獲的3包淡黃色塊狀可疑物品中均檢出海洛因成分,凈重共計202.67克。
  上鐵中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吉皮五加明知是毒品,仍攜帶進入鐵路車站,利用交通工具予以非法運送,毒品海洛因數量達202.67克,其行為已構成運輸毒品罪,依法應予懲處。
  據知,吉皮五加系吸毒人員,其尿檢顯示海洛因呈陽性,表明其對毒品海洛因應有超出常人認知能力。鑒於本案毒品被全部查獲和未流向社會等情節,法院依照刑法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。  (原標題:一個雙肩包牽出涉毒案件被告人獲刑15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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