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南特大拐賣兒童案一審宣判
  拐賣婦女兒童30人,主犯死刑
  15人因收買兒童同樣獲刑罰
  明天“六一”,願此類案件不再發生,每個孩子都能圍繞在爸媽身旁
  “我是幫助人解決需要,人家要小孩了,我就給牽個線,我沒有直接找人賣小孩……”
  4月25日,被控參與拐賣22起兒童案主犯譚永志法庭上不停強調“做好事”(本報4月26日報道),然而,事實勝於雄辯,昨天,這起37名被告人拐賣兒童案及收買被拐賣兒童案宣判,主犯譚永志一審獲死刑。
  黃玉琴、吳小堂等8名主犯被判無期徒刑及10年至15年有期徒刑。
  該案曾被公安部列為全國“打拐”專項行動掛牌督辦案件,為近幾年來河南省涉案人員最多,被拐賣兒童數量最大的一起拐賣婦女、兒童案件。
  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文/圖
  回顧 主犯譚永志多次辯稱,“我是幫助別人解決需要”
  從2008年至2013年4月期間,譚永志等人持續從雲南文山、越南低價收買、拐騙兒童至中牟開封、洛陽等地進行販賣,張建霞等人收買了被拐賣兒童,涉案被拐賣婦女2名、兒童共28名。
  37名被告人中,年齡最大的劉某72歲,最小的24歲。
  67歲的譚永志穿著花白的睡衣參加庭審,面對公訴人、辯護人問的一些關鍵問題,他多解釋“聽不清”。
  公訴人:你總共賣了多少小孩?
  譚永志:聽不清
  公訴人:你販賣的這些小孩都從哪兒來的?
  譚永志:從磚場、超生,還有人家養活不起的小孩叫我幫找人家。
  公訴人:還有沒有從其他地方來的?
  譚永志:還有從雲南來的。
  公訴人:你的賬本上記的“大貨”是誰,“小貨”是誰?
  譚永志:“大貨”是男孩,“小貨”是女孩。
  公訴人:你那小黑本上記的賬是不是真的?
  譚永志:聽不清。
  譚永志多次辯稱,他也知道販賣兒童違法,但不知道有這麼嚴重,他那磚場好多工人都來自雲南,認識的好些外地人一直要不住孩子,還有工人給他說,孩子不想要了,讓他去打聽有沒有人要小孩。“我認為我是在辦好事,幫助別人解決需要,不算違法。也沒有騙、偷孩子,更沒有傷害孩子。”
  涉嫌拐賣兒童罪,一對母女被告
  黃玉琴和校華(化名)是一對母女。
  “那小孩是俺媽從雲南帶過來的。”法庭上校華說,黃玉琴是她媽,她只參與了這一起,她不知道這是犯罪,她也沒得到一分錢好處。
  校華說,她同學結婚2年多,不會生,就找到她,要她問問她媽,“後來俺媽就帶過來一個小孩”。
  而52歲的黃玉琴被控犯6起拐賣兒童事實,她說6起犯罪屬實。
  她說,她賣的6個孩子都是她從雲南文山帶過來的,具體誰家的孩子也不記得了,“人家給我孩子說,沒事的,還讓我不用害怕,都是人家不要的”。
  這些孩子她都給介紹給了譚永志了,都是他拿去賣給人家的,有辯護人問,譚永志有沒有主動和她聯繫要孩子時,黃玉琴說,印象中,譚永志有一次和她主動聯繫的,說是他有個親戚想要孩子。
  她說,她賣出去最小的孩子是1個月大的,最大也都是1個多月大。
  “你為什麼把孩子都賣到中牟縣?”法庭問。
  “這邊有人要。”黃玉琴說。
  當校華的辯護人問黃玉琴她女兒有沒有分到錢,黃玉琴忙辯解說,女兒沒分到一分錢,價格也不是女兒定的。
  判決 主犯譚永志一審獲死刑
  法院查明,譚永志等37人自2008年2月至2013年4月期間,先後從越南、雲南省文山州向河南省、河北省、山東省等地販賣婦女、兒童及收買被拐賣的兒童共計26起30人。
  法院審理認為,譚永志、黃玉琴等22人以出賣為目的,收買、販賣、接送、中轉婦女、兒童,其行為均已構成拐賣婦女、兒童罪;張建霞等15名被告人收買被拐賣的兒童,其行為已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。
  譚永志等為獲取非法利益,以出賣為目的,與同案人王國英等人勾結,實施收買、販賣、接送、中轉婦女、兒童,並形成了相對穩定、分工明確的買賣婦女、兒童一條龍團夥,極大地損害了被拐賣的婦女、兒童的身心健康,嚴重侵犯婦女、兒童的人身權利及人格尊嚴,破壞家庭和諧及社會穩定,影響惡劣,依法應予嚴懲,以拐賣婦女、兒童罪,判處主犯譚永志死刑;判處黃玉琴、吳小堂等8名主犯無期徒刑及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。
  收買被拐賣兒童,15人分獲拘役等刑罰
  庭審中,35歲的張建霞說,她和丈夫通過遠方親戚介紹買了一男一女倆孩子。孩子具體是哪兒的,她都不清楚,因為她的這個遠房親戚已經過世了。而證據顯示,這兩名嬰兒是賀永華、彭天芬等人,在2012年8月底的一天,從雲南低價購買來的。
  唐某說,她在中牟縣車站買的一女孩,是她和丈夫花了1.2萬元左右買的,孩子現在還在她家裡。
  趙某說,她通過被告吳小堂花了3.9萬元買了個男孩,“開始,我也沒買孩子的想法,吳小堂和我家住得很近,他多次問我為什麼不要小孩”?
  因她不會生,吳小堂問得多了,最後她和老公便決定買個男孩。
  還有幾位被告也稱,都是吳小堂主動找到他們,說有個小孩,問要不要?最後他們有花3萬元的、有花5萬元不等的價格買了吳小堂說的“人家不要”的小孩。
  昨天一審判決,為震懾、教育收買者,對張建霞等15名收買人,根據其犯罪情節,分別判處拘役兩個月等刑事處罰。
  呼籲 不能生育家庭按法定程序合法收養孩子
  主審法官稱,本案中張建霞等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的15名被告人,因身體、年齡等原因不能生育,從養兒防老等生活實際、傳統觀念考慮,值得社會同情,但本應根據我國《收養法》等法律規定,依法定程序辦理合法收養手續。
  但本案中的張建霞等人法律意識淡漠,非法收買被拐賣的兒童,其收買行為刺激了拐賣行為的發生,給被拐賣兒童的家庭帶來巨大災難,對15名被告給予拘役等不同的刑事處罰,就是要從根本上震懾和教育收買者,“希望還有類似想法的不法分子趕緊收手”。
  線索提供 陳朋濤 徐勤焱
(編輯:SN069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kt47ktbfrz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